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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加大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5年)

发布时间:2020-06-18 来源 :热泵产业观察

成都市加大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5年)

为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我市农村生产生活用能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将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应用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精准扶贫相结合,按照“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示范先行”的思路,以优化农村用能结构为主线,以提高农村清洁能源覆盖面和利用水平为重点,着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强化农村地区天然气基础设施保障,提升沼气池有效利用和管理维护水平,加快农村太阳能应用示范,探索农村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进一步推动农村生产生活用能向综合性、多元化清洁能源转变,为成都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提供支撑。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农网供电质量和电网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天然气管网延伸至市域内所有镇(街道)和具备条件的农村新型社区,沼气工程建设及沼气管理水平取得显著进展,太阳能规模化应用形成示范效应,浅层地温能推广体系及试点建设取得突破,以电力和天然气为基础,沼气、太阳能、浅层地温能以及其他清洁能源优势互补的能源体系基本形成,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利用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具体目标

1.农网建设和智能化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力争到2025年,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4%,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95%,农村户均配变容量提高到2.2千伏安/户,农村低压平均供电半径优化到750米,农村10千伏线路重载率降低到5.7%;农网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达到100%。 

2.农村天然气基础设施保障有力。力争到2025年,管道天然气逐步覆盖市域内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含新型农村社区),实现天然气“村村通”;成都天府新区集输气管道工程、崇-大-邛输气管道工程2020年6月建成投运。 

3.沼气利用实现规范化、高效化、安全化。力争到2025年,在重点区(市)县建立持续有效的沼气运维和后期服务体系;提高沼气利用技术服务和闲置、废弃沼气池的综合利用水平;提升简阳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8个市(县)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和沼气清洁能源利用水平。 

4.太阳能应用形成规模化示范。力争到2025年,建设不低于8个太阳能规模化应用先进示范试点;在农户生产生活以及农村公共设施、交通旅游、农业生产等领域实现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50MW以上,其中农户用发电装机容量实现6MW以上。

5. 浅层地温能建设推广取得突破。力争到2025年,完善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规划措施、勘查监测、环境影响评估、建设管理等规章体系,健全全市浅层地温能数据库及能耗实时监测平台;建设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试点项目5个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提升完善农网服务能力和建设水平

 1.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成办发〔2018〕16号)要求,研究出台电网建设涉及的各类补偿标准。(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园城市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2.提升农村供电便利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强农村电力营商环境打造,丰富微信、支付宝、APP等“互联网+供电服务”方式;推广智能电表、电网末端智能感知、电力物联网数字智慧供电所等,为农商文旅融合发展提供多元化电力服务保障。[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3.加快推进农网薄弱地区改造升级。重点强化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网架建设,减少供电线损率,降低供电半径,提升配变容量;增加10千伏配电变压器布点及增容改造,提升户均配电变压器容量,满足新农村发展的产业化、集群化用电需求。[牵头单位: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二)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普及

1.统筹完善顶层设计。将农村绿色能源推广应用纳入全市及各区(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内容,确保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2.以试点建设带动全域普及。在郫都区、新都区、温江区、简阳市等有条件区(市)县各选择1个行政村开展管道天然气供气试点示范建设,制定出台燃气管道建设和安装费“四级分摊”[市、区(市)县、管道燃气企业、农村用户]试点方案、农村贫困户和低保户天然气使用补贴标准等,降低天然气铺设安装和使用成本,逐步延伸至全市具备供气条件的行政村。[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市)县政府] 

3.提升全域供气能力。加快彭州川西气田开发,确保成都天府新区集输气管道、崇-大-邛输气管道等重点工程按时建成投运;在偏远山区布局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配送点,满足暂不具备供气条件地区农户使用清洁能源需求。[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三)有序开展沼气工程建设和沼气利用管理
  1.着力提升沼气池管理维护水平。制定完善全市沼气池管护制度和考核细则,在市支农资金中统筹安排沼气池后期维护资金,相关区(市)县也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优化专业队伍、搭建网络平台、建立服务体系,确保沼气池运营管护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 

2.做好闲置沼气池的改造和监管。提高沼气处理、利用等方面的技术和服务水平,拓宽沼气应用场景,提高沼气池利用率;结合全市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项目,推进闲置沼气池的改造再利用。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废弃沼气池实施填埋,杜绝事故隐患。[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应急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3.强化“沼气+畜牧业”资源综合化利用。将大中型沼气工程与养殖业绿色发展相结合,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及技术推广,以沼渣、沼液肥料化和沼气能源化利用为方向,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简阳市、邛崃市、崇州市、大邑县、金堂县、蒲江县、彭州市、新津县政府)  

(四)积极推进太阳能示范和多能互补应用

 1.鼓励光伏应用示范。对符合要求的已上网及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和地面电站,分别按实际发电量和装机容量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2.拓宽太阳能推广领域。在双流区、彭州市、郫都区等产业基础和推广条件较好的区(市)县开展试点,在场镇和主要道路安装太阳能路灯、灭蚊灯、车棚等公共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农家乐、农业大棚、医院、学校、厂房、场馆等使用光伏产品解决生产生活用电。[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 

3.构建多元化清洁能源格局。结合光照条件和能耗特点,在采暖烘干、农产品深加工、生态旅游等高载能领域,拓展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新型节能建筑等多种清洁能源设施互补应用,优化农村能源结构。[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五)着力推广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和试点建设

1.加强统筹规划引导。系统研判浅层地温能资源分布及利用潜力,形成《成都市浅层地温能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及开发利用适应性区划图,探索按照“多规合一”理念统筹推进农村地区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2.强化基础体系支撑。开展地下水质及环境影响动态监测,强化浅层地温能在建筑等领域应用项目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市场监管制度和行业技术标准,促进浅层地温能在农村地区科学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3.加快试点建设运行。以建筑节能和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为重点,提升浅层地温能热泵机组运行水平,有序探索浅层地温能在主城区、成都天府新区、简阳市、金堂县等有条件地区试点应用,实现降能提效。[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卫健委,相关区(市)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集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应急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市)县,研究我市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工作,强化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安全监管和舆论宣传,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我市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利用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强化科技支撑

整合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优势资源,积极开展清洁能源科技攻关合作,加大能源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电网技术,探索沼气利用新途径,填补太阳能电池等领域空白,降低浅层地温能热泵技术成本,破解制约我市农村清洁能源发展的技术瓶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三)强化督查考核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考评体系,对未完成事项实行通报制度,确保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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