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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生态循环模式,解决农畜牧业废弃物污染问题

发布时间:2018-08-24 来源 :农业农村部
冷友斌代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40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生态循环模式,解决农畜牧业废弃物污染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生态循环模式应用实践

  种养大户和企业是实践推行生态循环模式的主体,对于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16年,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203号),明确了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启动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推广过腹还田、直接还田、能源化利用等技术模式,支持种植大户、企业等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循环利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明确要求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我部组织开展种养结合等生态循环模式系列示范推广,支持养殖场和企业采用畜禽粪污集中处理模式,创建种养结合示范基地55个、畜禽粪污集中处理示范基地5个,有效推动了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的构建。

  二、关于统筹推进区域畜禽养殖污染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统筹推进区域内畜禽粪便、秸秆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是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对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环境改善、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5年,我部印发了《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号),明确指出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统筹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综合利用。2017年以来,会同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支持300个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畜禽粪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等指导意见,引导种养规模匹配,促进种养结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县域规划大纲》(国能综新能〔2017248号)和《生物天然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导则》(国能综新能〔2017247号),统筹能源、农业和环保,整县推进,构建县域分布式开发利用体系,支持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有机废弃物循环利用。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研究起草促进生物天然气发展的指导意见,将提出加快推进生物天然气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物天然气产业化示范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生物天然气发展。

  三、关于制定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方式的奖补政策

  近年来,为落实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任务要求,我部会同财政部鼓励引导各地创新农业补贴方式,支持绿色循环农业发展。2016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鼓励各地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业绿色发展挂钩,引导农民综合采用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减少秸秆焚烧等措施,自觉提升耕地地力。2017年,选择100个县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推广畜禽粪污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自然生草覆盖等循环农业技术模式,试点项目区有机肥施用增加50%,化肥用量减少2.4万吨(折纯),有效带动全国有机肥施用。在“镰刀弯”地区和黄淮海玉米主产区开展粮改饲试点,实施面积1000万亩以上,推进种养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循环发展。2017年,支持建设485个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和18个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支持沼渣沼液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沼气转型升级,促进沼肥利用。

  四、关于出台生物天然气、有机肥等标准,规范生物天然气行业准入

  近年来,我部积极推动生物天然气、沼气、有机肥等利用,强化标准化管理,提升生态循环农业产业的发展竞争力。2016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国农村沼气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营造产品公平竞争环境,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破除行业壁垒和歧视,推进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发电无障碍并入燃气管网及电网,并享受相关补贴,支持规模化沼气集中供气并获得与城镇燃气同等经营许可权利。组织编制了沼气工程系列标准,为规范沼气工程和沼肥利用等提供指导,正在组织制定《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将尽快印发实施。积极指导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符合相关要求的生物天然气并入燃气管网。

  感谢您对畜牧业发展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业司 (01059191351

农业农村部

201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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