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赢打好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突出问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因地制宜,坚持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采取纳入污水管网、联村集中治理、分村分户治理等方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构建分类治理、综合利用、长效运营的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机制,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因村制宜、分类治理。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村庄布局、污水规模、基础设施、农民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村制宜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形象工程”、不搞短期行为,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能耗低、经济可行,且适合农村特点的污水处理模式。
——原位消纳、综合利用。坚持原位消纳为主,末端处理为辅,结合农田灌溉、景观建设,加强生活污水削减和水资源、氮磷资源的循环利用,努力实现村庄生活污水的原位消纳,形成生态农业循环发展的产业链条。对于无法实现就地消纳的地区,对污水进行综合治理后排放。
——城乡统筹、长效运营。实行县域统筹规划,乡镇连片推进、村庄整体实施,坚持建管并重,强化县域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一体化推进、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管护,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试点先行、梯次推进。按照“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全面覆盖”的原则,及时治理经验,不搞“一刀切”,扎实有序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部门资源和力量整合,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形成联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强化群众参与建设和运维管理。
二、目标与步骤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达到1600个村,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的村庄达到4028个村,彻底改变一些农村污水横流的现象;长效管护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重点治理范围为环境敏感和人口相对集中的五大区域共计1553个村庄:包括242个规划纳入城镇(园区)收水管网的村庄,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村庄、252个二级保护区内村庄,350个设立省级河湖长的河湖管理范围内的村庄,以及705个青静黄排水渠、子牙河、北排河、南排河等10条重点河流沿线村庄。
(二)工作步骤
全面攻坚阶段。2019年,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累计实现120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其中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实现全覆盖;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机制建设,完成1700个村庄生活污水管控,全市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明显提升。
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具备条件的村庄全部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厕所污水得到全面治理,新增完成400个村庄、累计实现160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村占比达到28.4%。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加大工作力度,将临河傍湖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建立农村污水管控长效运行机制,新增完成2328个村庄、累计实现4028个村庄生活污水管控,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县(市、区)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各县(市、区)以村为单位,结合《河北省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调查收集区位特点、人口、供排水设施、处理现状及排放去向等相关资料,在摸清底数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制定县级实施方案,重点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实施步骤、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内容,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提倡农村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应治尽治”。通过“以城带村”、“以镇带村”、“以园区带村”等方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将临近县城、镇街、开发区(园区)等市政管网规划覆盖的242个村庄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1358个村庄采取集中处理或分散治理模式进行治理,其中在离城镇较远、常住人口密集、经济较发达的村庄,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净化沼气池、小型净化槽等方式进行分散处理。各县根据以上原则制定村庄治理清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源头控制,减少排放。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改善人居环境,鼓励开展农村生活用水计量计费,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提倡原位消纳,鼓励农村生活污水采取厕所黑水、盥洗灰水分离治理模式,提倡厕所黑水通过化粪池、净化沼气池等处理后,用做农肥、沼气等资源进行综合利用;灰水经处理达到标准后可回用于农田、林草灌溉及庭院、景观用水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配套管网,同步实施。统筹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易地搬迁、农村改厕等工作,结合乡村建设规划,根据村庄格局、地形地貌等合理确定污水管网(沟)布设方案,利用现有沟渠收集村庄污水时,应采取密封措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的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优选工艺,规范建设。按照全省推荐的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处理技术,组织县(市、区)选择应用。各县(市、区)加强供排水情况调查,严格落实节约用水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农村污水处理建设规模。对新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一体化打包、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等多种形式,统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坚持“谁投资、谁运营、谁受益”,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处理技术专业的企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加强管控,改善环境。强化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农村坑塘水系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发挥临河傍湖农村河、湖长作用,加大监管力度,保障河湖水体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七)建立机制,长效运营。推行城乡污水处理统一管理制度,建立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城乡生活污水运行管护体系。建立基于污水处理绩效的付费机制,实现从“买工程”向“买服务”转变,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监管和考核,提升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的运维水平。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住户付费、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合力推进。市政府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责落实支持政策、抓好工作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落地、组织实施、资金筹措、设施运维,确保实施效果;乡镇政府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本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合作,联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严格督导考核,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制,加强日常工作调度,严格目标管理。以县为单位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治理目标任务、建成后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问责,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恶劣影响或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要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力度,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改厕、畜禽资源化利用、污水管网建设、清洁小流域建设、河湖整治等各级各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采取上下结合、横向统筹的办法,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完善政策措施,提供高效支持。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需求,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价格给予最大优惠,落实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研究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收费和补助机制。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按照法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招投标,未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小型项目,不得强制项目建设单位履行招投标程序。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落实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参与。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带头作用,带领农民群众提高环保意识,节约用水,通过投工投劳、积极出资、出主意、想办法等方式,全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发挥村民的参与权、主动权、监督权和决策权,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参与建设美丽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附件:1.沧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分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2.沧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类分解表
3.规划纳入城镇(园区)收水管网的村庄名录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名录
5.设立省级河湖长责任范围内的村庄名录
6.重点河流沿线村庄名录
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适用模式
8.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适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