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构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乡村社会有效治理
(二十八)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抓好党建促乡村振兴,全面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健全落实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群团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村级治理体系。加强和改进对农村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提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依法兼任(担任)其他村级组织和相关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建立健全村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和落实村党组织定期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加强思想建设,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二十九)大力推进村民自治。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深入实施“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机制,探索推行民选、民议、民建、民管的村级公益项目建设新模式。积极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稳妥推进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探索在村民小组成立村民理事会、监事会等形式的自治组织载体。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切实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与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精准对接。在城乡结合部等“人口倒挂”较为突出的地方,完善非户籍人口参与当地社区治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社区化服务管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组织开展互助服务,探索构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居民自治服务管理机制。
(三十)深入推行依法治村。扎实推进“法律七进”,健全农村依法治理体系,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提高农民群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大力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建立集维稳、综治、信访、法治、民生为一体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建立完善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惩治力度。组织村民制定修订村规民约。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十一)探索建立农村德治体系。把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倡导科学精神,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新风行动,抵制封建迷信。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和道德评议机制,成立道德评议会,开办道德讲堂、文化礼堂等,开展德孝主题文化活动,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开展建村标、立家风、讲家训等活动,推进农村传统文化、家风文化、民风文化百花齐放。全面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推进乡村诚信文化建设,不断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
(三十二)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发展路径。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配套政策,适时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性法规。实施集体经济攻坚行动。引导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探索资产租赁型、资源整合型、稳健投资型、区位特色型、服务创收型等发展模式。发挥供销社组织和服务优势,建立与村集体经济的利益联结机制。全面总结推广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模式,用好用活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探索“四荒”资源开发的新模式。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或参与财政支农项目建设,鼓励将财政投入形成资产量化一定比例作为村集体资产,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
(三十三)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扩权强镇、富民兴村和依法下放、能放就放的原则,依法依规赋予乡镇更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构建功能完善权责一致的管理体制。加快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统筹乡村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治理、维护辖区平安的能力。依法厘清乡镇和村(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社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边界和事权划分,建立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村级事务统一归口管理、审核准入制度。建立稳定、便捷、畅通的民情上达新通道,形成覆盖县、乡、村的民情收集网络。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在行政村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全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指标的评价体系和结果公开办法,建立严格规范的治理责任考评和追责机制。
七、健全社会事业和民生城乡共享发展机制,实现农民生活富裕美好
(三十四)健全城乡教育均衡化发展制度。完善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学前教育政府、举办者、家庭合理分担成本机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完善普通高中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好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办好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能力和应用能力,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动态管理机制,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特岗计划”和省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以市、县为单位,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常态化。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并向乡村倾斜,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加强和改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三十五)健全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多元化增收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大返乡下乡创业基地建设力度,依托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工业园区等,盘活闲置土地、厂房等资产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下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开展返乡农民工初创培训、创业辅导、创业提升培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基层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提供就业信息、创业指导、优惠政策享受等“一站式服务”。实施农民创新创业行动、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支持返乡农民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深入实施农民增收书记、县长负责制。
(三十六)加强农民社会保障平等化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畅通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渠道。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和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额代缴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加快农村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加快构建农村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
(三十七)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全面做好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救治工作。加快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卫生投入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县域内医疗共同体建设。加强乡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农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全面开展农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实施合格村医培养计划,大力培养本土化人才。全面推进乡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机制。发展远程影像诊断和远程会诊,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量,方便农村居民就近就医。全面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和健康村镇建设试点。
(三十八)完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完善全域覆盖、责任明晰、信息共享、精准效能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配齐配强协管员(信息员),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监管,推动形成群防群控、共治共享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格局。加快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强化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三小”业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乡村药店配送体系。
(三十九)构建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三留守”人员基础信息台账,组织开展摸底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加快建立“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完善支持政策措施,建立以维护合法权益为主的社会服务组织,提供生活保障、教育就业、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紧急救援、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健全基层组织关爱服务制度机制,扩大“童伴计划”实施覆盖面,鼓励村妇女主任、心理咨询专职教师、社会志愿者等群体为留守人员提供专兼职服务。
(四十)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营一体化。坚持以水利、道路、农村能源和通信为重点,统筹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再造一个都江堰”大提升行动,加快毗河供水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推进灌区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整体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推进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健全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机制。深入贯彻《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大力实施通乡油路、通村硬化路工程建设,按期实现乡乡通油(水泥)路、村村通硬化路目标。引导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建制村联网路和村内同组道路建设,逐步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联网路基本畅通、村内通组路不断延伸。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加快农业生产道路建设。大力推进规模化沼气工程、太阳能利用、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使用生物天然气、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逐步推动天然气向农村覆盖。推进“宽带乡村”“光网四川”“无线四川”建设,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逐步实现网络村村通。
八、坚持农村改革主攻方向,激发城乡融合发展活力
(四十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探索颁发土地经营权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发展土地流转型、土地入股型、服务带动型等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以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导向,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性房屋试点。深化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四十二)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到2019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到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各类产权确权和登记颁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设好国家试验示范区,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牧区草原家庭经营责任制,稳妥开展草原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积极推行草原规范流转。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规范交易行为、丰富交易品种,完善配套措施和工作机制,推动成为农村各类资产资源流转交易、项目招商活动、项目合作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探索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推进水利设施产权等领域改革,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等工作。
(四十三)建立健全人才流向乡村的机制。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推动人才管理职能部门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基层用人主体自主权。鼓励各地出台市场准入、财政投入、金融服务、用地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各类人才流向乡村创业就业。实施基层党组织“千名好书记”培养引领计划和10万村级后备干部培育工程,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就业,完善创业就业人员的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完善新型农村经营人才扶持政策,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新机制,引导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等行业科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流动。健全乡村教师、医生、农技员的补充、发展、关爱等制度,出台工资、职称等扶持政策,提高岗位吸引力。建立急需紧缺人才援助机制,选派党政机关干部人才开展对口援助,选派乡镇优秀干部人才到省、市机关挂职锻炼。实施专家下基层活动,组织专家到乡村开展智力服务。建立从省会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选派优秀教师、医生、科技和文化工作者等到乡村开展援助服务的长效机制。统一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推行省属公办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单独划线录取藏区彝区学生制度,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推荐就业,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留得住、能战斗、带不走的乡村人才队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的积极作用,共同支持乡村振兴。研究引导和支持退休干部、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等新乡贤返乡的扶持政策。正确引导和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协设立新乡贤界别。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引导工商资本和企业积极投入乡村振兴事业。
(四十四)全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按照“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总要求,加快培育现代农民。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研究制定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总体规划。加强涉农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开设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的实用专业,逐步建立初、中、高三级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体系,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支持高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灵活设置专业,创新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深入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构建教育培训、标准条件、生产经营、风险防控、社会福利、退养保障等政策体系,形成扶持各类人才进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制度安排。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
(四十五)完善乡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在确保村域范围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实施整治和增减挂钩等,优化村土地利用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和农村空闲建设用地整理,调整村庄建设用地布局。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建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满足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各地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对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养老、健康等特色产业使用建设用地的,允许实施点状供地。在严格禁止开发商品住宅或建私人庄园会所前提下,拓宽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范围。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全面落实并不断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从事冷链物流、烘干仓储、农产品加工、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再增加3%。保障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村组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用地,仍按原地类管理,不办理转用审批手续。
(四十六)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各级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实施财政支农投入考评制度,建立市县多投入、省级多补助的激励机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改进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和市域、县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总结推广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经验和财政资金“五补五改”模式。加强县、乡基本财力保障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力度。继续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全面推广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业务。探索建立以县为主、省市适当补助、县域封闭运行的乡村振兴贷款风险金制度。管好用好“四项扶贫基金”。完善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政策,吸引和撬动国有资本、金融资本、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参与乡村建设运营,探索重大农业项目PPP模式及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总结推广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供销投资集团在农业投融资等方面的带动作用。设立省级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乡村振兴专项发展基金。支持市、县政府将上级政府转贷的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推动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试点,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四十七)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机制。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完善农业信贷担保、再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各级融资担保体系,增强担保融资增信功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等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总结农村资金互助社、村级扶贫互助社改革试点经验,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优化村镇银行布局和设立模式,稳妥培育村镇银行。加大金融基础设施投入,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便利度。运用大数据系统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常态化的“三农”融资精准对接和监测通报,满足多主体的多元化融资需求。推动构建省、市、县三级的农业政策性担保体系,支持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扩大规模和覆盖面。研究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支持扩大目标价格指数保险、制种保险、特色农业保险覆盖面。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机制试点。鼓励各地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
(四十八)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对外开放合作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配合的要求,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对外开放合作长效协调机制。加强四川农博会、川台农业合作论坛、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等形式的合作交流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天府农业博览园,构建资源共享、要素互通、优势互补的合作交流机制,营造吸引国内外资本、技术、管理等资源要素投资四川的良好环境。研究出台“走出去”的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农业投融资、农产品国际贸易、农业技术创新等领域开展合作,重点支持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在加工、物流、仓储、码头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科技含量高的技术领域开展对外投资,提高对外投资层次和投资效益。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农产品宣传推介机制,支持“川字号”农产品参加国际性农产品、食品、美食类展会和推介会,加快“川字号”农产品走出去步伐。强化农业投资风险管控,建立统一的农业境外投资预警机制,完善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制度。
九、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坚决打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场硬仗
(四十九)全力实现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达标脱贫。围绕不愁吃不愁穿,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农村电商,用好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帮助贫困户发展稳定增收产业;加强就业能力培训,通过东西部扶贫协作、企业定向招工、劳务输出等渠道促进转移就业,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业;全面落实低保兜底政策。围绕住房安全有保障,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房改造,用3年时间全部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围绕义务教育有保障,落实民族自治地区15年免费教育、“9+3”免费职业教育、一村一幼等政策,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五长负责制”,发挥好教育扶贫基金作用,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不漏一人,做到教育扶贫优惠政策落实不漏一户。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认真落实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个人支付占比控制等政策,研究完善重特大疾病和县域外就医救助机制,用好卫生扶贫救助基金。
(五十)聚力解决以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的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把攻克深度贫困堡垒作为脱贫攻坚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年度专项实施方案,推动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脱贫攻坚有机衔接,全面落实“三增一免”要求。持续用力在藏区推进实施“六项民生工程计划”、在彝区推进实施“十项扶贫工程”和17条特殊支持政策。扎实推进省内7市35县对口帮扶藏区彝区45个贫困县工作。深化与广东、浙江的扶贫协作,携手推进佛山—凉山东西部扶贫协作示范工作。发展多种形式的“飞地经济”。加快实施深度贫困地区人才振兴工程。加强凉山州禁毒防艾工作,推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建设。
(五十一)继续巩固深化脱贫成果。坚持以贫困村为基本工作单元,持续开展“回头看”“回头帮”,强力落实脱贫攻坚到村到户帮扶政策措施。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大力发展村级特色产业和集体经济,积极推动现代文明普及提升和基层自治治理能力提高。严格对照贫困村退出“一低五有”标准补短,确保全省所有贫困村按照计划安排顺利达标退出。优化完善贫困村“五个一”干部帮扶机制,同步加强有20户以上贫困户的非贫困村“三个一”帮扶。构建完善“造血”功能、改善改良“输血”机制、建立健全“失血”救助的长效机制。梳理完善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的政策措施,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脱贫政策延续性。严格脱贫对象认定、退出和痕迹管理,建立完善跟踪监测、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扶贫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办法,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查处。
(五十二)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为重点推进“四好村”创建。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充分调动贫困群众脱贫奔康的积极性主动性。扎实开展“四好村”创建,到2020年全省所有的行政村建成县级、市级“四好村”,60%的村建成省级“四好村”,引导农民群众真正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深入开展感恩奋进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常态化抓实中国梦等教育活动,引导贫困群众树立主体意识,坚定脱贫奔康的信心决心。抓细抓实农民夜校,培育打造一批示范夜校、示范实践基地,探索开办“网上夜校”“夜校微信群”,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学政策、学法律、学文化、学技术。大力推进精神扶贫,培育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培养勤劳致富、文明和谐的时代新风尚。
十、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建设高素质的“三农”工作队伍
(五十三)健全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原则落到实处,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按照《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和机构改革的统一要求,做好“三农”工作机构设置和职能优化配置。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充分发挥牵头协调、决策参谋、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积极推行县级党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同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负责人制度。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调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
(五十四)建立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制。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制度,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各市(州)党委、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情况。建立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十五)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三农”工作队伍。严格按照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要求,加强“三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和使用,全面提升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水平。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全面提升“三农”干部的能力和水平,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育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一线流动的导向。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建立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第一书记选派长效机制,坚持向全省所有贫困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选派第一书记制度,为乡村振兴提供组织保障。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