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充分利用“大京郊”的空间优势,统筹农村和农业资源,以一二三产业融合为突破口,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都市型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努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动能,为首都提供丰富多样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生态服务产品,使京郊农村成为产业兴旺、经济多元、利益共享、创新创业、宜居宜业的城市后花园。
第一节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选育特色农产品,培育名优品牌,以建设北京农产品绿色优质安全示范区为主要抓手,同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积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生态保护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
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深入实施农业“调转节”,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结构与空间布局。全面完成对违法“大棚房”的排查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反弹,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开展农产品生产空间普查,实现上图入库。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研究制定农业空间布局规划,明确优化发展区和保护发展区。优化发展区重点发展鲜活农产品,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保护发展区重点开展休耕轮作,恢复耕地地力。落实畜禽禁养限养政策,推动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向“美丽生态牧场”转变。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京津冀农业合作与联动,共建环京津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1小时农产品生产物流圈。增强菜篮子保障与供应能力,建立“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开展耕地保护与建设。严守耕地红线,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土地整理,实施耕地质量提升与保护行动,确保本市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加强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健全农业灌溉用水限额管理机制,实现全计量、全收费、节水灌溉全覆盖。建立耕地补偿制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惩处违法占地行为,保护建设好稀缺耕地资源。到2022年,耕地质量平均提升0.5个等级,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75以上。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确保农业生产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切实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一控两减三基本”(“一控”指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确保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达标;“两减”指化肥、农药减量使用;“三基本”指畜禽的粪便、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的处理)工作。优化施肥结构,减少化肥用量,提升绿色农药施用比例。实现农作物秸秆基本循环利用,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治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利用体系。鼓励对裸露农田采取生物覆盖、留茬免耕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到2022年,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学农药用量降低15%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化肥施用量降低28%以上。
促进绿色有机农业发展。利用首都科技优势,鼓励绿色有机农业相关技术研究和创新,培育高附加值产品。编制北京市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及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可追溯、全链条的监管制度。培育绿色有机农产品电商龙头企业。健全完善以生态、优质、安全为核心的绿色有机产业发展扶持引导政策,从环境、生产、认证、品牌、市场等多个环节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源头安全,深入推进标准化生产与基地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防控及健康养殖技术集成与综合应用。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覆盖率提升到75%以上。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强化源头风险管控,健全风险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四位一体”风险管控机制;强化检打联动与行刑衔接,依法依规严查严打危害质量安全行为。进一步完善市、区、乡镇、村四级监管体系,夯实基层监管能力,实施以农业生产主体(企业、基地等)为基本单元、以全过程自控为基础、以生产主体信用评价和日常监管信息为核心的智慧监管。强化区域联动,推进京津冀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监管。到2020年,建成特优农产品基地1000个;到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延伸农业产业链。推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建立农产品采后处理和冷链经营体系,对农产品实行采后防腐、保鲜、分拣、分级、包装、冷藏等商品化处理,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率、果蔬低温储藏能力,降低农产品采后损失,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
推进品牌促农强农。坚持市场导向,大力培育具有北京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扶持一批具有上市潜力的龙头企业走向资本市场,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走出去。挖掘北京农耕文化,打造有历史传承的京味农产品。加快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培育一批特色产业村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积极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参与农产品品牌建设。开展农产品品牌年度评选活动,将“北京农业好品牌”打造为向社会推介北京农产品的平台。大力宣传推介京郊特色优质农产品,提高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到2020年,形成100个名优品牌、200个优质品种。
第二节加大农业科技支撑力度
充分发挥首都科技优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水平,强化对全国农业科技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农业农村发展拓展新空间、增添新动能。
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农业科技基础前沿研究,增强农业自主创新能力。深化北京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建设,以现代服务业引领现代农业,通过科技与服务的结合,促进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形成与转化。加大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管理服务,提升建设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打造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高地。以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为载体,鼓励引导全市优质农业科技资源集聚,加快北京京瓦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速农业科技创新国际化步伐,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科技支撑示范力度。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符合农业科技创新规律的基础研究支持方式,建立差别化农业科技评价机制。深入推进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在岗离岗创新创业,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推广,促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
加快关键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加大农业生物技术、农业设施与智能装备、食品制造与营养健康、节水节能高效生态农业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大力发展智能温室、植物工厂、设施农业综合体,打造高精尖的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载体。加强智能农机装备、农产品加工机械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支撑现代农业的高精尖发展。对农业关键技术、产品、设施设备研发开展联合攻关,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支持力度,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统筹科技资源,完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各类示范区、产业园、特优基地、专业村镇等对接合作,大力提升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科技能力与科技素质。
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制定实施北京现代种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构建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相结合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建立符合种业创新规律的双轮驱动创新平台和投入机制。搭建种业创新服务平台、种业成果转化平台、种业交流交易平台、北京南繁科研育种平台四大平台,打造研发、展示、示范、交易、服务一体化的高精尖、可持续发展的现代种业全产业链。
大力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强物联网和互联网技术对设施农业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农业机械化的服务支撑,重点推进感知和控制体系建设。做好农业数据采集、分析、研究与发布,建设北京农业数据中心。集成包含北京农业各产业的信息服务资源,构建全市农业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大力推进传统涉农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农业资源整合能力和产品服务范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涉农服务企业,延展北京农业发展空间。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下沉农村,推动农民利用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大力实施科技精准帮扶,针对低收入村和对口帮扶贫困区域差异性的产业技术需求,探索与创新“互联网+产业融合”的科技扶贫模式,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等新业态。
第三节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服务首都、富裕农民的方针,深入发掘农村产业的生态涵养、休闲观光、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推动乡村资源全域化整合、品牌化经营、多元化增值。坚持农地农用的基础上,发展休闲农业、农业文化创意产业,完善农业价值链,推动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着力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通过农旅结合、农科结合、农文结合等模式,因地制宜创新发展业态。培育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推动农村服务业专业化。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认定、开发、利用、保护、传承工作。支持发展“乡村非遗旅游”,促进北京乡土文化传承。研发绿色智能农产品供应链核心技术,加快培育农业现代供应链主体。加强农商互联,密切产销衔接,发展农超、农社、农企、农校等产销对接的新型流通业态。强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载体建设,培育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高标准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人才资本要素集聚、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的特色小镇,一批有产业优势、有文化底蕴的集体经济强村,推动新产业新业态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提档升级。结合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依托田园综合体、生态沟域等载体,积极开发农业观光、休闲游憩、森林康养、文化体验、生态教育等功能,鼓励发展亲子农业、教育农园、市民农园、家庭园艺等业态,利用好阳台、楼顶等空间,促进创意农业走进市民家庭,促进农业与科普、教育、体验的深层次结合,延伸休闲农业价值链。培育优质乡村旅游品牌,继续推进100个旅游休闲村镇创建工作,打造一批精品农业节庆、农事体验活动。发展乡村智慧旅游,提供便捷服务。注重保护传统村落、民族村落,建设一批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民俗旅游村。借助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2020年世界休闲大会、2021年世界樱桃大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机遇,引领推动周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快速发展。
第四节探索农村产业发展新机制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完善和调整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
切实解决产业发展瓶颈。健全完善符合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趋势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标准,研究制定适应产业需求的用地政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各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可安排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前提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预留少量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设施建设。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利用村内的集体产业用地或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增强农民参与产业发展的能力,创新收益分享模式,健全联农带农有效激励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探索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等)带动农户的数量和成效,作为安排财政支持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将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扶持形成的资产股份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分配方式,明确资本参与利润分配比例上限,保障农民持续获得合理的农产品增值收益和产业链增值效益。
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发挥好产业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培育壮大创新创业群体,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合理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推动乡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集中打造一批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平台服务为一体的“星创天地”。推进科研机构、企业、社会资本、创业者等多主体深度协作,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培育高水平的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创业人员依托相关产业链创业发展。发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支撑服务平台,开展政策、资金、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商标等专业化服务,推动农民就地创业、返乡创业。
推动经营体制创新。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探索新型农业组织经营模式,建立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引导机制。大力培育现代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科技推广机制和政策支持机制,做强龙头企业,做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家庭经营,探索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对接。鼓励和支持合作社以参股等方式与企业开展紧密合作,形成紧密型利益共同体。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探索建立产业化联合体,用服务和收益完善农业产业链条。支持企业以资金、技术、品牌等入股领办专业合作社。加强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的农业经营模式。
第六章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
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主导和发挥市场、社会作用相结合,坚持提升硬件和优化服务相结合,健全制度,完善政策,持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打造“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七有”民生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和均等化,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做好低收入农户持续帮扶
推动从促进增收向包括加强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在内的系统帮扶转变,突出精准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确保“十三五”期间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农民平均水平,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所有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标准线,低收入村全部消除。结合国家有关要求,持续关注相对低收入村发展。
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强化市级统筹、区负总责的领导机制。市级部门统筹谋划,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持续完善帮扶政策举措,加大帮扶力度。各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增加政策性资金投入,充实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低收入村、低收入农户监测,动态掌握变化情况和帮扶需求,按照“六个一批”精准帮扶措施,细致分类,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策”。
落实“六个一批”精准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强化产业和就业帮扶。科学用好财政专项产业帮扶资金,建立产业帮扶项目库,扶持一批适宜的产业帮扶项目。提高低收入农户在产业项目中的参与度,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将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纳入就业帮扶体系,通过指定指导人员、定制援助方案、提供技能培训、落实就业促进政策等综合措施,为其提供稳定就业机会。对无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强化社会保障兜底。实现低收入农户帮扶和社会救助政策的统筹衔接,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农户“三保障”水平,确保低收入农户中没有一个适龄学生因贫失学辍学,促进低收入农户家庭全部参加医疗保险、低收入农户危房问题全部得到有效解决。落实新一轮山区搬迁任务,优先对符合搬迁标准、有搬迁意愿、搬迁条件成熟的低收入村、低收入农户实施搬迁。落实生态林补偿政策,加大生态建设帮扶力度。健全定点帮扶机制,充分发挥驻村帮扶第一书记作用。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广泛动员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引导。强化帮扶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建立与低收入农户增收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体系,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开展帮扶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监督考核,纠正帮扶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查处贪污腐败、弄虚作假、“数字脱低”等行为。加强政策宣传,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改进帮扶方式方法,引导低收入农户立足自身勤劳致富。
第二节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制度,扩大就业失业管理制度覆盖面,完善就业创业帮扶措施,实施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做到“需帮尽帮”。
提高就业积极性和转移就业能力。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强对农民择业观念和就业形势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树立正确就业观念,切实减少农村“闲人现象”。统筹培训资金和项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订单、定向、定岗培训等形式以及科技入户、集中培训、现场指导、技术服务、田间学校、远程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不断优化劳动力的技能结构。依托职业技能学校、企业等,建设一批区域性大型公共实训基地、市级综合型公共实训基地和区级地方产业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
完善和落实促进就业政策。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促进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需求,探索利用土地、金融、税收、人才等政策措施激励其招用农村劳动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基地建设,加强公益性岗位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合理引导产业在市域内梯度布局,开发农村社会管理服务岗位,加强公益性岗位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创造更多农村劳动力本地转移就业机会。制定农村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到农村创新创业,支持进城农民工返乡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
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水平。推进就业管理制度落实,将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搭建乡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等媒体资源,在农村及时发布有效的招聘、培训信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优质服务机构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介绍等服务。
第三节提升农村教育质量
按照增量、提质、均衡、公平的发展思路,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并向乡村倾斜,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提升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探索通过师范院校招生指标定向到区,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加强城乡教师交流轮岗。采取挂职交流、跨校竞聘、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城乡一体化管理、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合理流动,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继续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改进培训方式,采取跟岗研修、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
推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规划布局农村基础教育学校,保障学生就近享有高质量教育。鼓励乡村学校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市、区两级支持配置相关课外活动设备。加强乡村学校图书馆在实物图书、数字图书、阅读场所等方面的建设,优化师生的阅读体验。推进乡村学校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做好建设成果的展示、交流和宣传。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支持乡村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支持乡村民族中小学开设民族教育特色专业和课程。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加快实施“三通两平台”建设工程,推进乡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提升农村教育服务水平。构建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地区学前教育体系,完善学前教育布局,实现每个乡镇拥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辐射带动村办园发展,基本实现户籍儿童学前入园全覆盖。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服务水平。完善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全市范围统筹机制,加大对经费、编制、教育用地、招生等工作的统筹力度,惠及更广大的农村学生。
第四节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提升计划,推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支持乡镇及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改善条件,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治,着力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健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15至30分钟可及的原则,统筹规划设置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另设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区政府负责承担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任务,对村卫生室运行所需的水、电、暖等经费进行适当补助,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乡村医生岗位人员补助。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及运行。到2022年,基本实现每个乡镇都有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远郊平原和山区居民基本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20至30分钟可及的目标,对于人口过少、面临拆迁等不适宜建设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地区通过巡诊提供服务,实现每周巡诊1次。
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为农村地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加大防治传染病和慢性病宣传力度。深化农村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改革,增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倡导优生优育。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农村居民健康素养。推进中医健康乡村建设,探索建立农村中医健康服务模式。
完善农村医疗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行乡村医生岗位管理,乡村医生岗位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设置,区政府按照岗位需求配置相应人员,建立区定岗、乡管理、村使用的管理模式。统一制定并完善服务规范、考核办法等,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乡村医生岗位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指导,规范服务,提升质量。
第五节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稳步提升待遇水平,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农村助残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农村社会福利和民生保障水平。
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机制。在完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按规定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加强基本生活救助,加大救助力度,将保障范围从绝对贫困群体扩大到低收入群体和支出性贫困群体,进一步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推进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在残疾人口达到50人以上的村建设村级温馨家园。
稳步提升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进一步完善各类参保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人福利养老金水平。持续完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联动调整,适度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
提高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效率。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扩展应用领域。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推动区域内医疗服务资源共建共享。持续开展参保登记,建立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和居住的农民为重点,鼓励持续参保,积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优化经办服务体系,健全“城乡一体、多险统一”的经办模式。提升经办服务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网上办理、自助办理和移动平台办理相结合的服务模式。
第六节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统筹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和邻里互助点建设,构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和养老扶持政策。综合考虑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医养结合、信用等级评定以及收住老年人状况等因素,完善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政策,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农村养老服务市场。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整合利用农村闲置设施建设村级养老服务设施。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深化基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建立分类协作机制,促进专业运营。以乡镇为中心,建立具有综合服务功能、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改造工程,提升乡镇敬老院硬件设施和服务环境,吸引社会力量承接乡镇敬老院运营。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到2022年,建成不少于450家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平原区、浅山区每个乡镇建设1个养老照料中心,农村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卫生服务。
强化农村养老服务配套支撑。鼓励农村地区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优先提供巡诊、接诊转诊、康复指导、远程支持等服务。支持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到农村幸福晚年驿站、村民家庭巡诊,实现各类老年群体医疗服务全覆盖,重点人群(失能老年人和在养老机构、驿站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覆盖。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成立以农村妇女、低龄老年人为主体的互助养老或志愿服务队伍,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政策,鼓励和吸引养老服务行业领域专业人员到农村地区从业。
第七节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提高气象、旱涝、地震、地质、火灾等灾害综合防范能力,不断提升农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系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社会化水平。到2022年,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清晰、统筹有力的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制。
推进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和农宅安全改造。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等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开展乡村重要管网系统抗震性能鉴定和改造加固,推进新建管网系统分区规划。开展民房、基础设施设防情况评估。重点提升学校、医院、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避难场所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与土坯房改造,提升农村住房设防水平,继续推动山区农民搬迁。到2020年,完成4类重点对象(农业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农户危房改造工作。
提升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强化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对提升监测预警、指挥调度能力的支撑作用。深化森林、草场火灾防控治理,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建设市、区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逐步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机制,在有条件的多灾易灾乡村设置救灾物资储存室,建立“市—区—乡镇—村(社区)—家庭”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探索开展以区为单位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完善应对灾害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灾后重建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居民缴费、保险基金合理分担的灾害保险机制,扩大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覆盖面。研究完善巨灾保险制度,逐步形成适应首都风险特点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队伍。探索设立各灾种统一的灾害信息员,并编制标准化的乡镇、村应急救灾预案、灾害风险图、应急疏散图。转变重救灾轻减灾思想,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教育计划,建设与乡村特点相适应的综合性防灾减灾教育体验设施,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进乡镇、进农村、进家庭,不断强化农村居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章繁荣发展乡村文化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文化建设振兴乡村组织和乡村产业,促进构建新型城乡文化关系,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邻里守望、诚信重礼、勤俭节约的文明乡村,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助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
第一节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通过宣传教育、实践养成、制度建设,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奠定乡村振兴的思想道德基础。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依托符合农村特点的载体,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时代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和新乡贤文化,涵养明德向善、守望相助、风醇物厚的文明乡风,聚人聚心聚气,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落地生根。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注重典型示范,深入实施时代新人培育工程,依托“北京榜样”等典型示范,推出一批新时代农民的先进模范人物。以志愿服务为抓手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落实本市普法规划,彰显社会主流价值。
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推动基层党组织、基层单位、农村社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乡村宣传载体建设,在宣传媒体开辟乡村思想文化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村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应对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维护乡村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健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继续推进北京市农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农村社会心态。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文明村和文明乡镇的比例。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好家风、好家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进基层。重视发挥社区教育作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好家庭教育,传承良好家风家训。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全面加强农村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完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长效机制,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融入到农村发展重大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等过程。
倡导诚信道德规范。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在农村发展事务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从“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通过实践养成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和主体意识。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弘扬中华孝道,强化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社会风尚。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人民调解员等活动。深入宣传美丽乡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建立健全先进模范发挥作用的长效机制。
第二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立足京郊乡村文明,吸取城市文明及外来文化优秀成果,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实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促进城乡文化良性互动,为增强文化自信提供优质乡村载体。
保护和利用乡村传统文化。结合弘扬中国传统节日文化,开展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深入挖掘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中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邻里互助、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乡村中蕴含的传统历法、农事节气、民间习俗、民族节庆、乡土手艺、地方餐饮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阐释,促进活态利用,推动优秀农耕文化融入现代生产生活,培育和扶植符合现代需求、饱含京韵、体现“农味”的乡村传统文化。加强乡村革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完善农业文化遗产名录,加强动态传承、开发、保护与利用。完善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建立健全保护、传承、监督检查机制,创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促进活态传承。在条件具备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加大乡村(社区)综合文化室建设力度。开展乡村史志修编,传承乡村共同记忆。加强京津冀三地乡村历史文化遗产的交流互鉴,共同培育具有京津冀特色的乡村文化品牌。
保护复兴传统村落。加快开展传统村落资源调查,完善传统村落名录,实行挂牌保护,加强动态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及山水林田湖格局保护,维护好与传统村落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开展历史环境要素认定和保护工作,挖掘、保护、开发和利用传统文化脉络,把传统古村落打造成历史文化脉络的承载地。实施“一村一策”,开展传统村落规划和项目实施,加强传统建筑保护。统筹开展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村推进,分步实施,改善传统村落生产生活条件,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深入挖掘传统村落资源禀赋优势,推进“一村一品”,培育特色产业。拍摄留存传统村落影像资料并有序利用。
重塑乡村文化生态。紧密结合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挖掘乡村历史记忆和特色文化符号。以形神兼备为导向,把民族民间文化元素融入乡村建设,深挖历史古韵,弘扬人文之美,重塑诗意闲适的人文环境和田绿草青的居住环境,重现原生田园风光和原本乡情乡愁。兼顾文化传承与乡村发展,引导企业家、文化工作者、退休人员、文化志愿者等投身乡村文化建设,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发展乡村文化组织,引导农民保护、传承和开发乡村文化。开展农村文化进城工程,深化中小学学农教育,开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进城市社区、进学校、上舞台等“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提升农村文化自信,促进城乡文化互知、互融,构建新型城乡文化关系。
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围绕大运河、长城、西山永定河“三大文化带”建设,打造一批充分体现古都文化、京味文化、红色文化、创新文化的乡村文化产业展示区。鼓励建设集农耕体验、田园观光、科普教育、文化创意、乡村游乐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创意园。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农业联动发展,提高农业创意和设计水平。深入挖掘民族乡村文化资源,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大力推动农村地区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培育具有京味特色的传统工艺品牌。积极开发北京传统节日文化用品、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促进文化资源与现代消费需求有效对接。推动乡村文化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深度融合,以文化振兴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第三节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融合发展,增加优秀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为广大农民提供高质量的精神营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水平。
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实现乡镇公共图书馆“一卡通”全覆盖。发挥区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统筹规划乡村公共文化空间,鼓励建设多功能、多用途服务设施综合体,推进资源共享,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引导农村居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大幅提升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等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统筹推进农村地区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工作,加强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打造公共文化服务云系统和云平台,构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库群,完善和创新新媒体传播机制,实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完善农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覆盖体系。创新管理和阅读激励机制,推进农村图书室提质增效。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充实文化馆、图书馆、广播电视等领域人才队伍。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职业教育体系,加强基层文化骨干、文化组织员等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健全完善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细则和指导性目录,吸引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各类文化机构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深入推进文化惠民,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建立农民群众需求反馈机制和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筛选机制,适时调整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开展“菜单式”“订单式”“点单式”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加强文艺志愿服务,鼓励各级文艺组织到基层教学帮带,引导城市文化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开展惠民演出活动,增强农村基层文化活力。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推出反映农民生活尤其是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推动全民阅读进农村家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
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完善群众文艺扶持机制,加大群众文化扶持力度,鼓励农村地区自办文化,凝聚人心,促进乡村文化兴盛。培育挖掘乡土文化本土人才,支持乡村文化能人。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培养一支懂文艺爱农村爱农民、专兼职相结合的农村文化工作队伍,演绎具有新时代特点的北京乡土文化。传承和发展民间传统体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体育活动,鼓励民间传统体育走出去。鼓励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支持文化志愿者深入农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引导各区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充分结合本市乡风民俗特点,组织开展好农民丰收节等重大节庆活动,吸引广大市民深度参与、体验。组织开展好北京市农民艺术节,形成“一乡一品”“一村一品”系列活动品牌。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推动农村文化市场转型升级,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