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区秸秆禁烧工作,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保障全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海门港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原则,大力推进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和能源化利用,强化联动机制,细化禁烧措施,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实现全面禁烧,确保不出现全省、全市第一把火,确保不发生大面积露天秸秆焚烧事件,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和秸秆下河引发的水环境污染事件。不出现环保部及省卫星遥感通报火点数。不出现被南通市、海门市通报批评情况。
(二)工作重点
夏季禁烧工作重点时段: 5月21日至6月30日。根据实际收获期再进行调整。
禁烧工作重点区域:海门港新区管辖的全境范围。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5月18日--5月20日)
召开动员会议,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要求,修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考核奖励办法,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报道。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网络,新区管委会将工作目标、任务、职责落实到基层。新区机关干部全体插村指导及协助各村秸秆禁烧工作,驻村A、B角及时参加各村的秸秆禁烧动员大会,确保各村前期动员宣传工作到位,让老百姓切实了解相关政策。
各村立即成立秸秆禁烧工作机构,切实召开村民组长及党员会议,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广泛宣传、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各村依据《海门港新区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将秸秆运送到指定收贮点,相关补贴标准见《海门港新区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二)督查巡查阶段(5月21日--6月30日)
管委会成立效能督查组和巡查组,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督查巡查。督查组和巡查组对插村小组的工作进行检查,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力的村进行效能约谈和现场督办。各村及有关部门和插村干部要各负其责,进入实战状态,坚持24小时巡回检查,全力投入到秸秆禁烧工作中去,防止出现办公室中巡查现象、防止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加强信息调度和督查巡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和通报动态。
秸秆禁烧期间,各插村干部要严格履行考勤制度,在所插村考勤,防止不在岗、不巡逻、不宣传、不负责的现象产生,各村每天将考勤信息报送新区纪工委备案。
(三)总结考核验收阶段(6月30日)
各村认真总结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并于6月30日前将夏季秸秆禁烧总结情况报管委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的,将在秸秆禁烧考核时予以扣分。
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会同第三方对各村秸秆收贮量进行验收,新区秸秆禁烧办公室综合市、新区通报火点情况及各村禁烧工作、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补贴。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
各村要在交通要道与人口密集区张贴《通告》、《公开信》;悬挂宣传条幅、喷写标语;切实召开村民组长、党员会议,将秸秆禁烧政策宣传落实到位,并向群众发放宣传单,宣传新区相关秸秆禁烧精神及补贴政策;在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秸秆不再烧”活动,即组织学生将《承诺书》带给家长签名承诺,通过学生带动家长共同开展禁烧工作;通过新区广播宣传秸秆禁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补贴政策。
(二)严格责任追究
各村是禁烧工作责任主体,各村支部书记是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海门港新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新区将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的,新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故意纵火或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完善应急机制
各村按照《海门市秸杆禁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禁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消防中队要及时购置、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装备,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到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各村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备足灭火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农机部门要抓好农机安全作业。秸秆收储点和秸秆利用企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巡查频次,确保消防安全。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新区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由新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管委会办公室、规划建设环保局、党群局、纪工委、财政局、农村工作局、社会事业与旅游局、消防中队、派出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实施、协调、督查和指导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组织,建立禁烧工作责任制,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组和农户,明确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领导组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环保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
1.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的检查以及收集、通报相关秸秆禁烧信息。
2.纪工委:负责效能督查,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引起火灾、爆炸等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损失的;卫星遥感监测到着火点或被上级部门通报的)的村和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实施督查、约谈和责任追究,对无故脱岗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3.农村工作局:农机部门负责对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和指导,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秸秆收贮利用。督促秸秆综合利用收贮企业要确保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
4.党群局:利用活力海门港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益处;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5.辖区派出所、消防中队:全面排查各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扑灭因焚烧秸秆引发的火灾事故;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或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6.财政局:负责有关秸秆禁烧奖罚和宣传资金划拨,确保秸秆禁烧经费落实。
7.社会事业与旅游局:在全区学校开展相关宣传教育,通过学生带动家长共同开展禁烧,开展“小手拉大手,秸秆不再烧”活动,即组织学生将《承诺书》带给家长签名承诺。通过新区广播传达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补贴政策。
8.各村:全面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的工作,负责落实秸秆运送收贮任务,及时消除秸秆焚烧火点。
各村要制定2019年度本村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并报新区秸秆禁烧办公室,在禁烧工作结束后,再将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总结及台账资料发送新区秸秆禁烧办公室。(联系人:陈帅凤,联系电话:80787042,邮箱:785949243@qq.com)
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