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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推进农业有效安全降碳和高质量绿色发展有关建议

发布时间:2022-08-01

7月26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090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回应了推进农业有效安全降碳和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建议。

答复介绍,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印的《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围绕6项重点任务,实施10大行动,构建政策激励、市场引导和监管约束的多向引导机制,对推动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农业农村部将认真做好重点任务和重大行动落实落地。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农业农村部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设立了绿色低碳共性技术创新团队,成立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绿色低碳学科群,组织开展协同技术攻关,遴选发布农业农村减排固碳10大技术模式。同时,农业多种功能不断拓展,乡村多元价值有效挖掘,产业区域布局不断优化。根据《“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绿色发展已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引领,“十四五”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措施也已明确。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推进相关重大工程、重大行动组织实施,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农业产业体系。

以下为答复摘要原文:

蒋小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业有效安全降碳和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印了《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对推动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围绕6项重点任务,实施10大行动,构建政策激励、市场引导和监管约束的多向引导机制。提出到2025年农业农村减排固碳与粮食安全、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统筹融合的格局基本形成。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重点任务和重大行动落实落地,扎实推进农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强化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科技支撑

我部加强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科技创新,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设立绿色低碳共性技术创新团队,成立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绿色低碳学科群,围绕农业温室气体减排、农业固碳增汇、农业农村减污降碳、减排固碳监测、农业适应气候变化等方向,组织开展协同技术攻关,遴选发布农业农村减排固碳10大技术模式。

下一步,我部将加大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科技创新力度,聚焦技术瓶颈和短板问题,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成熟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三、关于优化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2021年,我部印发《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产发〔2021〕7号),在做优做强种养业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农业的多种功能,挖掘乡村的多元价值,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三大乡村产业。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推动产业向后端延伸,推动产品增值、产业增效。促进农业与休闲、旅游、康养、生态、文化、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丰富乡村产业的类型,提升乡村经济价值。

下一步,我部将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特别是口粮绝对安全基础上,根据国土空间布局、环境容量和土地承载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不断优化产业区域布局,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四、关于建立农业绿色生产体系

我部高度重视农业绿色发展。2017年,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东北地区秸秆处理、农膜回收、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等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全国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5年保持下降势头,利用率双双稳定在40%以上。农业废弃物利用水平稳步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76%,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6%,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0%以上。2021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农发〔2021〕8号),将绿色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引领,明确了“十四五”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措施。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推进相关重大工程、重大行动组织实施,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农业产业体系。

五、关于加强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在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近年来,我部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服务企业、农业服务专业户等服务组织,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将先进的品种、技术、装备等要素导入小农户生产过程,解决小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起来不划算”的难题,提升了农业经营效率。在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方面,2019年,我部会同中央农办印发《关于做好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正确认识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存在的风险,建立风险防范机制。2021年1月,贯彻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我部修订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同时,明确了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有关要求,对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更好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2021年9月,我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减少合同纠纷隐患。

下一步,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多元主体,加强行业规范化管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引导土地流转双方进场规范有序流转土地。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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