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知要求,通过严格落实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的总负责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秸秆禁烧工作,并采用一系列的完善措施进行巡查监管。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通知要求,加快推广农作物秸秆发电,提高秸秆利用量,每年4月底前,由地方政府、国有农场分别与秸秆电厂签订秸秆收购协议。
严防与疏导结合,强力推进秸秆禁烧
近年来,空气质量问题引起了社会强烈热议,也引起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秸秆焚烧是重要的污染源之一,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了秸秆禁烧政策,安徽新政引起关注的原因在于,其不仅措施严厉,更采取了政策严防与经济疏导相结合,推进力度与可行性都非常清晰。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单位与具体的责任人,并明确了一系列的巡查监管措施,严格执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求机制。空前的落实力度,充分反映了政府推进秸秆禁烧的决心。
在秸秆的综合利用上,通知也明确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通知要求,到2017年底,全省生物质电厂年利用秸秆量达到1700万吨。通知还明确了对生物质电厂的秸秆收购补贴标准:水稻秸秆50元/吨左右,小麦秸秆40元/吨左右,其他农作物秸秆(油菜、玉米、豆类等)30元/吨左右。该补贴标准合理可行,实行先预拨,后清算的机制;降低秸秆初加工成本,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进一步降低秸秆综合利用成本。对于秸秆利用量高、执行较好的生物质电厂,省有关部门还将给予表彰奖励。秸秆禁烧新政大大鼓励了生物质电厂在秸秆利用上的积极性。
秸秆收购走向量稳价低
安徽秸秆禁烧新政,与国家发改委《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同日出台,发文日期均为4月14日。早在2015年2月1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就通过了关于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要求湖北省自2015年5月1日起,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并推动生物质发电等能源化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评价机制,在落实相关决议的基础上,引入经济手段进行治理,推动生态湖北建设。
截止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有多个省份陆续推出强力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政策。这反应了在循环经济推进上,中央与地方的高度协同。安徽、湖北等地的禁烧新政、只是一个缩影,大背景是我国当前的循环经济发展进程。
生物质发电行业在循环经济发展格局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其将原本作为农业废弃物的秸秆,转化为可支持经济发展的电力能源商品。产业链的上游延伸到田间地头,直接将秸秆商品化带动农民增收,产业链的下游向国家电网源源不断输出电力能源商品,形成了循环经济的理想发展模式。
然而,对于我国生物质发电行业来说,秸秆收购一直是困扰行业发展的难题。在秸秆禁烧政策落实以前,上游秸秆收购难且成本过高,导致大部分生物质发电企业综合利用小时数低,制约了该行业的发展。
各地禁烧政策的陆续出台,彻底扭转了生物质发电行业生态,大大增加了农村地区的秸秆供应量,更会对收购成本带来进一步降低。对于生物质发电企业来说,秸秆禁烧政策落实,将带来业绩明显增长:充分的秸秆供应,将带来发电量的大幅增长;秸秆收购成本的降低,则会大幅提升生物质发电的利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