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按下快进键,2019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相关方案,2020年年底,要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近日,上海、宁波等多地紧锣密鼓立法推进。专家表示,以垃圾分类引领的“绿色革命”转型已在路上,但仍存在收运设施不足等多个短板。应在全面推开垃圾收费基础上加快价费机制改革,缓解财政压力的同时,借助经济激励机制促进垃圾分类减量目标的实现。
生活垃圾分类大提速
在顶层设计以及地方实践的推动下,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大提速。从今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早在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就明确了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目标:到2020年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017年12月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天津、上海等46个重点城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并排出时间表。此后,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推进垃圾分类取得积极进展。据了解,上海、厦门、深圳、杭州、宁波、北京、苏州等城市,已初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进入2019年,垃圾分类治理全面按下加速键,多地紧锣密鼓立法推进。
2019年1月31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2019年,上海市将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全覆盖,力争70%居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达标创建。2月16日,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宁波也成为国内较早对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的城市。
2月21日,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召开,确定2019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垃圾分类不仅关乎环境改善和资源化利用等生态文明建设,也与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等软文化能力息息相关。近年来,顶层设计不断推进,今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力度非常大。”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基础设施不完备等多个短板仍存在
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垃圾分类治理还存在不少短板和难点,覆盖范围有限、基础设施不完备、收费机制不成熟。
薛涛告诉记者,事实上,垃圾分类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相关试点,但在实践中,慢慢沦为形式主义。典型的是,不少地方增加了“两个垃圾桶”,一个一般垃圾桶,一个可回收垃圾桶。但投放的时候,基本没有区别,在转运时又归置在一起,没有起到应有效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日前指出,当前,在推进垃圾分类中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一些城市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认识仍然停留在技术层面;全国总体上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还很有限,推进力度还需加大;此外,设施短板依然存在,目前只有少数沿海发达城市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比较完备。
薛涛认为,中国的居住方式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垃圾分类治理。调研中发现,国外多以相对独立的居住房屋为主,垃圾分类和垃圾收费可以更好地结合起来。日本不管是独立房屋还是公寓楼垃圾分类普遍做得较好。我国多采用楼房、公寓的集中居住模式,执法监管难度大,居民参与度也不高。垃圾分类必须要和民众的参与同步。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与国外相比,我们还缺乏完善、细致的公共制度设计,一方面没有规定居民垃圾分类的强制性法律义务,另一方面监管部门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够明晰。差别化垃圾收费机制也有待完善。
E20环境平台固废研究中心负责人、首席行业顾问潘功也对记者表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垃圾收费制度的成功推广存在密切关系,在完善的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推动下,很多国家的垃圾分类收集已发展为成熟的全民行为。“目的不在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而在于通过垃圾收费培养市民污染者付费意识,借助经济手段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目标的实现。”
潘功说,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已有300多个城市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地也陆续颁布了一些与垃圾收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例如《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等。但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定垃圾处理收费的法律法规,收费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
不少专家还表示,源头减量是当前推进全过程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另外,垃圾分类产业链迟迟没有建立起来。产业链不能盈利,市场机制就建不起来;市场机制建立不起来,企业也没有参与积极性。
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业内认为,生活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再利用各个层面,涉及地方住建、城管、市容、环保、交通、国土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只有所有环节统一管理、协同配合、有效联动,才能形成一个闭合的垃圾分类处理管理链,真正实现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建议因地制宜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落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两网融合”;以“污染者付费”为原则,政府、企业、居民共同分摊生活垃圾处理全成本;制定完善的政策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收费工作的全面开展。
薛涛指出,垃圾分类需要大量投入,比如,单独收运的设施、处理湿垃圾的工厂等,这对政府的财政投入和决心也是一大考验。他指出,应在垃圾分类基础上,加快推进垃圾收费。一方面,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鼓励分类较好的单位和家庭少交费,实现“胡萝卜加大棒”的激励效应。
“目前,从收缴情况看,环卫部门上门征收的收缴率很低,绝大部分城市的收缴低于五成,乌鲁木齐的收缴情况不足三成,北京市的收缴率未超过五成,广州收缴率较高,但也未超过70%。加上垃圾处理费用标准较低,即使按现行的征收标准足额征收,所收缴的垃圾处理费也仅能补偿垃圾处理运营成本的40%左右,价费机制改革迫在眉睫。”潘功建议,
“要用好经济手段。这不意味着单纯使用简单的补贴或者收费机制,要将垃圾分类的成本与收益嵌入到整个社会生产与运行之中。比如,‘生产’垃圾者要从每个环节开始分摊成本,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者则更多从全链条上分享利润。”盘和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