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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塔水镇白塔村——省级新村集中供气点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5-11-20 来源 :安县农能办

一、概况

1、实施新村集中供气点项目,对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农村能源与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综合发展,减少农户烧柴炊事,改变炊事结构,发展新村循环经济,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单位申报了2013年省级新村集中供气点建设项目,提交了实施方案,四川省农业厅以川农业【2013151号文件批复了实施方案。

2、塔水镇白塔村距安县城区15Km,该村幅员面积3.6平方公里,有农户623户,常住人口1521人,年人均纯收入8350元;周边已形成果林基地240亩、农业粮田2300亩,建立了农业科技综合开发合作社,是县级农业综合示范区。项目点位于白塔村1社,属灾后重建的新村聚居点,已形成了种植核桃,农业水稻制种的农业科技示范区。点内有82户居住,供气户60户;现生活炊事用能源为烧木材、秸秆为主,部分用灌装液化气,区域内无天然气气源,近、中期无规划接通天然气。项目点有生猪养殖500头以上的2户,50头以上的6户,周边200m处有核桃种植基地240亩,粮田2300亩,能保证项目点的发酵原料和沼渣、沼液的消纳利用。

3、该项目从2014826日开工,2014127日完成项目建设全部内容,建成地下式、全混合常温厌氧发酵式厌氧发酵主体池300立方米,湿式储气柜30立方米,沼渣沼液暂存池100立方米,料液预处理池80立方米和脱硫、脱水,阻火器各一台,沼气流量总表1只,户用流量表60台,沼气灶具60台,PE75燃气专用主管200mPE50燃气专用支管770m。项目实际总投资47.7万元(投资明细见竣工资料),其中省级财政补助31.2万元,县级财政配套4.8万元,业主自筹11.7万元。沼气发酵从20141215日开始至2015115日产气稳定正常,能够给白塔村60户协议用户正常供气,火力旺盛无异味,深受用户好评

二、项目实施

1、项目按照省农业厅川农业【201393号文件要求,我们积极组织落实,由绵阳市晶惠环境能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实施方案经四川省农能办审核通过。选择了具有环保专业承包叁级资质的绵阳市海龙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和5名取得国家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承担项目的施工任务。项目启动时,我们争取了地方配套资金,向塔水镇政府,白塔村村委会报告了项目情况,召开了项目点供气农户会议,宣传了集中供气点的政策和目的意义。

2、项目前期施工准备工作完毕后,于2014826日开工,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接受业主单位、县农能办和设计单位的指导监督,现场记录和拍摄影像隐蔽资料。在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施工费用方面我们严格把控,做到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部过程内容,并且达到正常稳定集中供气的目的,达到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准。

三、管理及效益

1.供气点的管理

管理方式为项目业主负责,落实1人专业管理,制定《突发沼气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供气点领导职责》、《供气点管理制度》、《操作管理规程》、《沼气安全使用规则》。

落实市场化管理经验模式,实行气体有偿使用,每立方米沼气收费1.0元。

严格沼渣沼液储存,安全使用管理,定期向蔬菜、果园、农田配送有机肥,杜绝废液外排,注重周边环境。

建立安全用气规定,培训用户使用管理技能,印发《安县新村集中供气沼气使用安全技术告知及档案卡》,传授安全用气知识。

制定输气管线防护措施,与供气农户建立输气设施流动管理组,使管线保持长期安全输气。

2.经济效益

在使用过程中,用户满意,缴费积极性高,已按照每立方米沼气1.0元收费,日供气30立方米,日收入30元,年收入1.1万元,能够基本保证一个管理人员的费用。

3.环境效益

通过项目建设,将养殖场的粪液进入沼气发酵,制取沼气集中向新村居民供气,沼渣沼液入暂存池定期向蔬菜、果园、农田提供肥料利用,实现零排放,减轻了周边的环境污染。

四、结论

1.项目的实施必须树立责任意识,理解和明确项目内涵。

2.严格配料发酵供气,落实专人操作管理。

3.建立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长期稳定安全供气,发挥项目效益。

省级新村集中供气项目验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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