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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8-02-05 来源 :真如环保科技

培训班上,环保部规财司对《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详细解读:

首先,介绍了《管理办法》的编制背景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定位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20168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发布以来,为建立统一公平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提供了设计图,明确了目标、提出了具体改革任务。《管理办法》是落实《实施方案》的施工图,通过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最终编制完成的。与《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相比,《管理办法》充分吸收了法律专家的建议、地方环保部门提出的宝贵意见以及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形成的实践经验,使其根据可操纵性,并对《暂行规定》中模糊问题进行明确和细化,是进一步推动我国排污许可制实施的重要基础性文件。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需要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环保部部务会在审议通过《管理办法》的时候提到,实施排污许可制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强化排污者责任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

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是强化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最基本手段,为环保部门提供了解决长期想解决而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的机会,环保部门必须抓住这个窗口期,下大力气解决问题。

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要坚持做到发一个行业清一个行业,核发一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就要摸清该行业企业的底数,掌握行业企业的环境问题,把所有企业纳入监管范围。

其次,培训逐条解读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关于合理确定许可的内容,跟《暂行规定》相比,《管理办法》对许可内容的规定发生了变化。

首先,《管理办法》将《暂行规定》中的“基本信息”分成“基本信息”和“登记信息”两类,其中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行业类别等,类似于索引信息。登记信息包括主要生产设施、产品产能、产污环节治理设施等。此种划分是为了便于明确责任和审核要求。

其次,将“管理要求”纳入“许可事项”中,作为许可事项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 《暂行规定》中,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是分开的。《管理办法》中的许可事项一部分同《暂行规定》中的许可事项,如排污口的位置,监测信息,污染物种类、浓度等等,另外一部分是管理的要求,包括自行监测、报告、信息公开等,《管理办法》明确了许可事项包含管理要求,上述所有内容通称为许可事项,不仅包括排污口的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和去向、污染物的种类、浓度、许可量,还包括自行监测记录、台账报告、信息公开,等等。

最后,增加了承诺书,排污许可证依排污单位申请与承诺核发,承诺书是体现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形式,因此《管理办法》将承诺书作为排污许可证副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增加了一些企业需要承诺的内容,比如说承诺企业自己不存在淘汰的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承诺在有效期内,如果排放标准发生变化,企业要及时申请变更。

排污许可证副本中不同部分其负责主体不尽相同,基本信息和登记事项是由排污单位对其内容负责的,尤其是登记事项,是由排污单位填报,并在许可证副本中记录。而许可事项是由排污单位申请,经核发机关审核确定以后,再在许可证当中规定——“记录”和“规定”是不同的法律用语,对应着不同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一个许可证,如果说是因为企业填报的登记事项搞错了,由此导致排污许可核发错误,责任在于企业;许可事项则是由环保部门把关的内容。《管理办法》把整个许可证的内容进行了这样一个划分以后,责任也非常的清楚了。

2.关于分类管理,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大下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低,排污许可制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就是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里对重点排污单位的义务有一系列的规定,包括信息公开、在线监测等方面的要求,因此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遵照执行。

3.关于核发权限,结合我国垂改工作的推进,《管理办法》对核发权限也进行了调整和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排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级环保部门负责许可证的核发。比如说北京的企业在上海建厂,还比如一个厂生产经营场所在北京,但是一个排水口在河北地界,类似这样的情形如何发证?《管理办法》都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4.关于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管理办法》突出细化了排污许可证的两大核心内容,即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确定。《管理办法》明确了按照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来确定许可排放浓度。

那么,问题来了,许可排放浓度由标准统一的情况下,排污许可证如何实现一厂一策,又该如何与环境质量实现挂钩呢?答案是通过控制许可排放量来跟环境质量挂钩。《管理办法》首先明确了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就是企业总量排放的红线,也就是说,超过了这个许可排放量,企业就将被依据大气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按照超总量排污进行处罚。同时规定根据不同时间段环境容量的不同,我们可以通过规定不同的许可排放量,来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满足环境质量要求。比如说在重污染天气的时候,要控制企业的排放,要么让企业停下来,要么采取减产或者其他相应的措施。

此外在许可排放量的确定上,《管理办法》给出的具体的确定原则,如跟环评的衔接问题,《管理办法》设置了一个衔接的时间段,就是201511日。这是新《环保法》实施的日期,在新《环保法》实施以前建成并投产的企业,是按照行业的技术规范并参照《管理办法》发布前已经依法分解落实到该单位的总量指标两项取严来确定许可排放量。

5.关于不予核发的情形,只有两种:第一就是排污单位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内的,第二是属于国务院经济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的明令淘汰的类型,只有这两类是实在任何条件下都不予核发的。除此之外,《管理办法》结合排污许可证是“身份证”的定位,以及充分体现改革精神和满足改革要求,对那些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且可以通过整企业改能够满足要求的,都给企业一个整改的机会,在接受处罚的同时可以核发许可证,并在许可证当中规定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同时应当依法对企业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并责令改正。这实际上就是要推动并严格限制企业整改时间,不能整改一直在路上,一直完不成。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改正的企业,则注销排污许可证并将接受无证排污的严厉处罚,并将依法报送人民政府停产甚至关停。相关规定在《管理办法》的“附则”中有详细的说明。

6.关于监测认证,环保部下一步将加快推动对于监测设施的计量认证相关的工作,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排污许可制度建立企业自行监测体系,把污染源监测的主体责任交还给企业。同时,通过信息公开、企业征信等手段,让企业能够有效履行自行监测的义务。

7.关于监管执法,一方面是对于企业执行排污许可证的情况,环保部门要制定执法计划予以监督,另一方面是环保部门内部的监督指导,即上级对下级进行的监督指导,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形,上级环保部门可以依法撤销下级环保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目前,环保部已经开始对各地已经核发的许可证进行抽查,也已经把前期发证行业的抽查意见反馈给了地方。

最后,总结了排污许可改革在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的转型:

第一,从管理到企业转向管理到每一个排放口,排污许可制度明确了排污单位的排放口是环境管理的最基本单元。我们要将环评、总量、污染源监管和环保税等对企业的环境管理要求逐一落实到具体的排放口上。排放口包括有组织的排放和无组织的排放源。这使得所有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的管理单位得以统一,使得制度融合成为可能。

第二,从主要管四项污染物转向多污染物协同管控。以往的环境管理都集中在对几个重点污染物的监管上。排污许可制度管理是要从管几项污染物转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施排污许可之后,通过排污许可制度建立的污染源排放管理新型责任体系,才有可能实现这一转变。

第三,从污染物的浓度管控为主,转向浓度和总量的双管控。一直以来,很少有企业因为超过排放总量限制而受到处罚,原因就在于企业的排放总量的红线不清楚,总量分解和计算的方法也不清楚。所以我们一直都没有能够真正的实现企事业单位的总量管控。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明确了许可排放量的确定方法,规定了配套的实际排放量的计算方法,还明确了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报告这一套质控体系,通过这套质控体系和统一方法能够计算出排污单位的实际排放量。同时,环保部门还有抽查审核以及监管执法的制度安排,由此建立起一个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的管理体系。

第四,从管理一般情形转向管一般和特殊相结合的综合的管理。环境容量不是全年平均的,不管水和气,企业也不必全年都要基于环境状况最不利的那种情形来控制排放。我们还是要充分利用环境容量去获取发展。在环境容量不足的地区,我们可以进行调控;在环境容量足的地区,我们要充分利用好环境资源。因为各地的实际情况,包括大气条件、枯水季节等只有当地最清楚,国家做出了原则规定,各地应当将排污许可证核发进一步与大气、水等环境要素管理需求相结合,实现污染源精细化管理和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

29日下午,环保部规划财务司和部评估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主持了两组讨论会。来自全国各省环保部门的代表逐一发言,谈过去一年来的收获、感想,提出意见,并对目前存在的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讨论。

对于各地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许可办都逐一做了记录,整理之后会给出详细的反馈。

会议最后指出,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实施了一年,推进速度很快,在全国各地环保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之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三大任务在不断推进:一是排污许可制度自身的设计,二是制度的衔接,三是政府和企业两方责任的落实。感谢大家对环保部工作的支持,对排污许可的事业作出的贡献。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关系着国家固定源管理体的建设,在顶层设计层面是非常完美的一个制度,它是固定源管理的核心制度,但是核心不是一年时间自然就形成的,是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干出来的。这是属于我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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