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沼气网!
     首页  >   产业发展  >  发展现状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37号(农业水利类06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9-10-08 来源 :农业农村部

  公开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节水减排削减农业生产中面源污染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节水农业的决策部署,综合施策、扎实推进农业节水减排工作。先后制定印发了《农业部关于推进农田节水工作的意见》《农业部关于推进节水农业发展的意见》《全国农田节水示范活动工作方案》《推进水肥一体化实施方案》,提出要从设施建设、技术推广、合理种植和科学抗旱等方面推进节水农业发展。要求各地与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建设等相结合,科学配套田间节水基础设施,推动形成蓄、保、集、节、用一体化的节水农业新格局,全面提升农田抗灾减灾和耕地持续增产能力。实践表明,通过工程、农艺和管理措施结合,可有效实现科学灌溉、水肥高效利用,减少排入水体的面源污染负荷,达到节水减排,改善生态环境目的。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责任,指导和督促地方落实好各项政策要求,通过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农艺措施等,推动农业节水减排,同时加强对农民节水减排意识引导,调动了各方节水减排积极性。

  一、关于提升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建设标准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等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耕地质量。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农业农村部统一履行农田建设管理职责。2019年,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整合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和水利发展资金中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部分,设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及农田水利建设。同时,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农田输配电等。目前,2019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已全部下达地方,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

  对于您提出的“提升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建设标准,加大对农田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充分配套完善农田灌排体系,推广农业节水设施,安装计量设施”建议,各省可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规划,在政策支持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加大支持力度。下一步,结合您所提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中央财政支持农田建设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成本变化,持续增加投入,合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鼓励地方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利用新增耕地调剂收益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积极支持高标准农田及农田水利建设,合理提高建设标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关于加强农业用水新技术应用管理

  为推进农业节水减排,我部大力推进节水技术创新,围绕突破制约节水农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加强技术研究和集成,开展地膜覆盖、水肥一体化、灌溉施肥、测墒灌溉、集雨补灌等技术田间试验和集成研究,摸索技术参数,不断完善技术模式。强化示范推广,加强用水新技术应用,组织实施水肥一体化集成试点项目,每年建设高标准节水农业示范区,开展不同地区主要作物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试验示范。同时,加强用水管理,与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推动实现农业节水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您所提建议,加强农业用水新技术应用管理,提升农业用水管理水平,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三、关于推进畜禽废水和养殖水体治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我部与相关部委积极引导各地加强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种养循环发展。多年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农村沼气、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等项目建设,改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条件。2017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部署和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制定并印发了《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2018-2020年)》,2018年,发展改革委安排37亿元启动84个县的项目建设,今年继续安排37亿元支持畜牧大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0亿元,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选择部分省市县推进整建制治理,重点支持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重点的第三方处理主体相关设施建设,以及规模养殖场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改进、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等,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治理。

  对于您提出的“提倡畜禽废水厌氧处理产沼的处理工艺”“对水产养殖水体采用封闭循环和生物生态的手段治理”以及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利用天然或人工湿地、生态沟等系统,或水路交错带对污水自然净化降低氮磷入河量的建议,各地可根据任务清单,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完善设施建设、提升处理工艺,推进畜禽粪污、水产废水等治理。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废水处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促进农业生态环境提升与资源循环利用。

  四、关于加强农业领域科技研究投入

  中央财政历来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农业领域的科研工作。一是配合科技部等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科研活动进行支持,如支持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等重点专项,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企业等可按程序申报相关项目并开展研发工作。二是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国际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等,加大对农业领域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等,相关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农业领域相关科研工作。三是通过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从研发到市场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服务国家目标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为农业产业发展研发提供科技支持。四是会同科技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金融资本进入创新领域,支持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五是为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2016年中央财政调整设立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该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因素包括区域科研活动量、科技条件水平、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区域技术市场活跃程度、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等。中央财政不指定具体项目,地方可结合实际,按规定统筹安排用于科技创新相关工作。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继续做好对农业领域节水减排相关科研工作的支持。

  五、关于对农业灌溉用水按使用量收取资源税

  我国农业生产取用水量大,占全社会总取用水量的60%左右。部分地区农业生产用水方式粗放、存在大水漫灌现象,不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对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不征收水资源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从低征收。上述规定统筹考虑了减轻农民负担与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的要求,有利于促进转变农业灌溉方式,培养农民节约用水意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起逐步实施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维持了这一政策,对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税,超过规定限额从低征税。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下一步,中央有关部门将总结试点省份经验,统筹考虑您提出的建议,逐步完善农业水资源税政策,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31日




上一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081号建议的答复 下一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873号建议的答复